延津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调整2023年县级财政预算收支的决议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15日
(2023年12月29日延津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延津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延津县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县级财政预算收支调整的议案》,会议表决通过了该议案。
会议决定,批准县政府调整2023年县级财政预算收支,同意调增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6383万元,同时等额调增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6383万元;同意调减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2139万元,同时等额调减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2139万元;同意调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68万元,同时等额调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68万元。
会议要求,县政府及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县人大常委会批准的预算调整方案,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一要严格预算编制,把过紧日子思想贯穿预算编制全过程,认真审查2024年预算编制项目,制定详细的预算计划,确保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二要强化预算执行,持续压减一般性支出和非必要、非刚性支出,进一步加大资金统筹力度,把有限财力集中用于民生保障和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建设方面。三要做好风险防控,树牢底线思维,守牢债务红线,严禁违规举债、变相举债和新增隐性债务,健全化债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
延津县人大常委会
2023年12月29日